北京2022年3月24日 /新闻稿网 - Xinwengao.com/ — 壳牌与比亚迪签署全球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能源转型,携手提升比亚迪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用户的充电体验。双方将首先在中国和欧洲开启合作,并计划将这一合作关系扩展到全球。 根据协议,壳牌和比亚迪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壳牌与比亚迪将在欧洲地区建立出行服务提供商(MSP)的合作伙伴关系,壳牌未来将为比亚迪的个人和商业客户提供会员服务,覆盖其充电漫游网络上超过27万5千个充电终端。壳牌和比亚迪还将共同为比亚迪在欧洲的客户开发车队解决方案和专属充电服务。 双方将寻求机会,为全球各地的客户提供综合家庭能源解决方案,比如动态电价调度、光伏集成、家用储能设备和车网互动(V2G)充电等解决方案。 双方有意向在欧洲主要市场共建壳牌-比亚迪电动汽车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更多机会体验比亚迪的高端设计、先进新能源汽车技术,以及双方为提升用户体验而共同开发的流畅的充电和数字服务。 壳牌和比亚迪将推荐客户参与“壳牌加速迈向净零未来(A2Z)”脱碳计划,帮助欧洲各个市场的企业车队实现零排放和净零排放目标。 在全球范围内,壳牌将研究如何应用壳牌E-Fluids和冷却液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帮助比亚迪进一步节省成本并提升硬件性能。 壳牌和比亚迪有意向在电池性能和行业领先的充电领域开展全球研发合作。 壳牌和比亚迪还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在中国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该合资公司预计将在深圳运营一万多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并有计划未来扩展到中国其他城市。 壳牌集团全球零售与出行业务执行副总裁柯一凡(István Kapitány)表示:“壳牌有雄心在中国进一步拓展零售与出行业务,也志在支持全球的顾客更多驾驶电动汽车,以实现减碳的目标。此次与比亚迪的合作是我们迈向这两个目标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着与比亚迪携手共创行业领先,快速、便捷、安全和舒适的充电体验。壳牌和比亚迪都在不遗余力地支持这一领域的创新,而这次全球战略合作提供了激动人心的机会,让我们共同推动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再上新的台阶。” 比亚迪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指出:“汽车工业正在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革,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壳牌是全球领先的能源公司,拥有遍及全球的业务服务网点,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作出了卓越贡献。比亚迪愿与壳牌精诚合作,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历史机遇,在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表示: “中国是全球电动汽车制造与使用量遥遥领先的国家。2021年,中国共销售350多万辆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同比增长约1.6倍[1]。中国需要新建更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用户需求。我们很高兴和比亚迪达成此次合作,共同探索在中国扩展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机会,并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我们也十分期待与更多合作伙伴共同构建‘生态圈’以推动能源转型,并为中国‘30-60’双碳目标实现做出贡献。” 比亚迪集团董事会秘书、投资处总经理李黔表示:“壳牌是享誉全球的百年老店,致力于提供更多、更清洁的能源解决方案以赋能进步;而比亚迪是全球新能源行业引领者,持续用技术创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壳牌与比亚迪有着相似的使命、在很多领域都可以优势互补;充电领域是我们合作的一个起点,未来,相信在我们的强强联合之下,可以发掘更广大的合作空间。” 致编辑 按零售网点数量计算,壳牌是全球最大的移动出行零售商,在全球近 80个市场拥有超过 46,000 个加油站。壳牌计划到 2025 年在全球运营超过 5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其中包括在壳牌加油站和超市等出行目的地运营超过 3万个壳牌充电终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现有员工超过23万人,业务横跨汽车、轨道交通、新能源和电子四大产业,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比亚迪肩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构建“电动车治污,云巴治堵”绿色大交通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为新能源汽车领导者,比亚迪汽车在刀片电池、DM-i超级混动、e平台等领先技术赋能下,2021年实现了新能源汽车近60万的全球销量,第九次问鼎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冠。 免责声明 壳牌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公司为独立的实体。在本新闻稿中,为了方便起见,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及"集团"等词,它们一般是指壳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样,"我们"、"我们的"一般也用于指代壳牌及其子公司或者为公司工作的人。这些措辞也用于简单区别某家特定公司。本新闻稿中所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是指壳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壳牌拥有联合控制权的实体和非法人业务一般分别称为"合资公司"和"联合运营业务"。壳牌拥有重大影响力但既无控制权也无联合控制权的实体称之为"关联公司" 。为了方便起见,"壳牌股权"用于表示壳牌在一家实体或非法人联合组织中持有的、除开所有第三方股权之后的直接和/或间接所有者权益。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 (其含义见美国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性措施;(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m)传染病所造成影响的相关风险,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n)贸易条件变化。本声明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壳牌 20-F(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可登录 www.shell.com/investor 上打开 或 www.sec.gov 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22年3月24日)有效。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使用了SEC准则严格禁止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使用的词语。敦促投资者仔细考虑我们在表20-F、文件编号 1-32575(可登录SEC网站 www.sec.gov 下载)中披露的信息。 [1]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http://www.caam.org.cn/chn/4/cate_154/con_5235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