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其抗CTLA-4安全抗体SAFEbody® ADG126联合罗氏标准治疗方案针对晚期肝癌的一线治疗效果 中国苏州和美国圣地亚哥2022年12月16日 /新闻稿网 - Xinwengao.com/ — 天演药业(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演”)(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DAG)致力于发现并开发以原创抗体为基石的新型癌症免疫疗法。公司今日宣布将与罗氏开展一项随机跨国多中心的临床试验合作,评估天演抗CTLA-4安全抗体SAFEbody® ADG126联合罗氏的阿替利珠单抗(抗PD-L1单克隆抗体)和贝伐珠单抗(抗VEGF单克隆抗体)之三联免疫疗法针对晚期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的一线治疗效果。本次合作将使用罗氏的MORPHEUS-LIVER平台,以实现快速高效的联合开发。 本次合作将由罗氏资助,初期计划在60名晚期肝癌患者中开展随机Ib/II期跨国多中心试验,评估ADG126与贝伐珠单抗和阿替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方案对照阿替利珠单抗和贝伐珠单抗的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安全性与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中,两家公司将提供各自的抗癌药物。天演将保留对ADG126的全球开发与商品化权利。关于本次合作的其他财务详情并未公布。 本次研究将天演的全球ADG126临床开发拓展到肝癌一线治疗,有望成为肝细胞癌一线联合疗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抗CTLA-4与抗PD-1/PD-L1联合疗法已在临床上表现出有统计学差异的临床获益。正在进行中的Ib/II期临床试验结果已表明,在单一治疗最高剂量20 mg/kg重复给药和在联合剂量高达10 mg/kg与抗PD-1的联合治疗中,ADG126显现出高度差异化的安全性。凭借重复给药后优异的安全性以及积极的抗肿瘤活性,ADG126非常适用与其他药物联用,进一步提高针对肿瘤患者的治疗效果。 “罗氏开发的双药联合疗法是FDA审批通过的肝癌的一线标准疗法,我们很高兴与他们围绕肝癌的一线治疗开启本次合作,在现有的突破性的二重联合标准治疗方案之外探索抗CTLA-4安全抗体SAFEbody® ADG126在三重联合治疗方案中的巨大潜力,”天演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罗培志博士表示,“长期以来,针对肝癌的多药联合方案一直面临安全挑战,而安全抗体SAFEbody® ADG126展示了抗CTLA-4疗法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安全性,将其加入三重免疫联合疗法是一个颇具前景的肝癌治疗策略,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安全抗体SAFEbody®技术可最大限度地减轻由于靶向在健康组织中表达的靶点而诱发的毒副作用,从而解决众多抗体疗法面临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挑战。安全抗体ADG126将精准掩蔽技术作用于亲本抗CTLA-4抗体ADG116,以实现安全抗体ADG126在肿瘤微环境中的特异性激活,提高治疗指数(therapeutic index)从而解决现有抗CTLA-4疗法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掩蔽型ADG126所结合的CTLA-4靶点的独特表位与ADG116相同,通过强力清除肿瘤微环境中的调节性T细胞并发挥部分配体阻断效果,稳步积累并延长药物在肿瘤组织中的暴露从而增强作用,以提升安全性与疗效。 关于肝细胞癌 肝癌是全球第五常见的癌症,也是第二大癌症致死病因,每年新增854,000个病例,造成810,000人死亡。肝细胞癌(HCC)是最主要的原发性肝癌,在所有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中占比约90%。由于症状显露迟缓,多达80%的肝细胞癌在确诊后会发展成为不可手术切除的转移性癌症。绝大多数肝细胞癌患者都伴有潜在肝硬化症状,需要同时治疗恶性肿瘤与肝硬化,因此肝细胞癌是一种复杂难治的疾病。在美国,肝细胞癌患者在5年内的总体存活(OS)率为17%(Siegel等,2016年);在中国,肝细胞癌患者在5年内的总体存活率为10.1%(Chen等,2016年)。肝细胞癌是一种极为致命的疾病,死亡率与发病率之比达到0.98,在实体肿瘤中高居第一(Kamangar等,2006年)。据世界卫生组织估测,2030年将有超过100万人死于肝癌,造成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Villanueva 2019)。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包含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下所定义的前瞻性陈述,包括关于临床数据对患者的潜在意义的陈述,以及天演药业对其候选产品,包括ADG126的临床前活动、临床开发、监管里程碑和商业化的推进和预期,以及天演药业和罗氏之间商业合作安排的预期收益和潜力。由于各种重要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所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天演药业证明其候选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能力;其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可能不支持进一步开发或监管批准;相关监管机构就天演药业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做出决定的内容和时间;如果获得批准,天演药业为其候选药物取得商业成功的能力;天演药业为其技术和药物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天演药业依赖第三方进行药物开发、制造和其他服务;天演药业有限的经营历史以及天演药业获得额外资金用于运营以及完成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的能力;天演药业在其现有战略伙伴关系或合作之外签订额外合作协议的能力;COVID-19 对天演药业临床开发、商业化和其他运营的影响,以及在天演药业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以20-F为形式的2021年度报告之“风险因素”部分更充分讨论的那些风险。所有前瞻性陈述均基于天演药业当前可获得的信息,除非法律可能要求,天演药业不承担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